事业编制

多措并举加大机构编制保障力度 促进海南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 事业编制处  作者:杨擎时间: 2023-10-10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基础教育各学段教师编制配备和人员管理的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结构性缺编等突出问题,省委编办通过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等,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持续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创新做法

(一)修订编制标准。委编委制定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执行近20年之久的旧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在对标国家基本编制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设置附加编制,总体上超出国家基本编制标准10%。将“三年一核”调整为“一年一核”,简化了核编程序,缩短了核编周期,促进编制跨区域调整。

(二)及时动态核编。委编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每年由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结合学生数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中小学编制,做到有增有减。

(三)建立编制周转使用机制。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的通知》,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分级建立周转编制专户,作为阶段性用编额度,对中小学教职工超编的市县,在控制现有人员规模和落实转岗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可采取“退三进二”办法补充学科教师缺口,导入新生力量,为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编制管理保障学前教育。根据国家关于学前教育“两个比例”的刚性要求,在编制整体紧缺的情况下,为市县核增918名学前教育编制,保障公办幼儿园开园启动、运转工作需要。省委编委印发《海南省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以核定人员总量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配备师资的需要

(五)加强编制管理拓宽购买服务渠道。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宿舍管理员、保卫人员、校车司机、水电工等工勤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各市县按照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额的8%核定采购服务标准人员基数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纳入采购服务标准人员基数不再占用教职工编制。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对社会实践课程及教学辅助服务探索利用高校、专业机构等社会资源解决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多方面满足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发展需要对卫生保健服务通过与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协议派驻方式解决多种方式拓宽教育服务渠道。

二、主要成效

省委编委制定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形成政策“组合拳”系统解决了中小学编制管理问题,规范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管理,简化核编程序、缩短核编周期,建立周转使用机制,以“多退少进”方式导入新生力量,为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供机构编制保障。2021年度为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增编2587名,儋州、乐东等13个市县和省属学校减编2440名。2022年度为海口、三亚、儋州等7个市县和省属学校增编1289名,文昌、万宁、东方等11个市县减编477名。目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7440名,对中小学编制做到足额保障。

落实《海南省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省级层面在省机关幼儿园、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琼台师范学院附属桂林洋幼儿园3所幼儿园试行,核增员额数80名。市县层面已有三亚等7个市县开展了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共核增员额数310名。为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委编办事业编制处 杨擎)